厦门一男子自学制毒未果 又卖假毒品获利
2022-06-22 18:14 作者:谭心怡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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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学制毒未果 又卖假毒品获利 被判制造毒品罪,处有期徒刑11个月,罚款3000元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从暗网学习制毒方法,网购制毒原料和工具,“90后”小伙马某自学制作毒品“神仙水”,甚至打起了往酒吧销售的主意。马某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刑,近日,海沧法院发布这起案件。 2020年10月,马某在暗网上看到了一篇介绍制造“神仙水”的帖子。“神仙水”(主要成分为γ-羟基丁酸,简称GHB)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液体,一旦服用过量,就会迅速昏睡,并暂时失忆。“神仙水”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属于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其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被严格管控。 明知“神仙水”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马某依然付费下载了该教程,并在网络平台上购买了原料及制作工具,开始自行调配。马某的“成品”经过试验后,对小白鼠并不起效,但他仍未打消销售“神仙水”牟利的念头。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马某在暗网上将其购买的1,4-丁内酯掺水冒充“神仙水”售卖给网友共4次,获利300元。 但没过多久,马某就东窗事发了。2021年11月,民警抓获马某,现场查获试管、烧杯、酒精灯、手机等作案工具及制毒原料。 经鉴定,被扣押的试管、烧杯等工具检出树脂成分、乙醇成分、氢氧化钠成分,1,4-丁内酯成分,2-茨醇(龙脑)等成分。 海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学习制毒方法,购买制毒原料、工具并着手制造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马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马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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