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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法院提醒情侣们“真爱也要明算账”

2021-10-25 08:22  作者:陈捷 吴舒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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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爱生债”闹上法庭 法院提醒情侣们“真爱也要明算账”

东南网10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吴舒远 通讯员 思法)热恋时,心甘情愿倾其所有;分手时,“因爱生债”闹上法庭。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了多起情侣借贷案件。

法官提醒说,热恋中的情侣难免有金钱来往,因此而产生的经济纠纷并不鲜见。但即使热恋中的情侣情愿为“真爱”买单,也要切记保持理性,情侣间借钱或赠与,最好保留证据,避免埋下法律隐患。

案例1

320万元,往来转账差额能算借款吗?

情侣翻脸分手,男子将女方告上法庭,主张双方经济往来差额320.3万元为“欠款”,要求女方还钱。情侣之间的往来转账差额,能算借款吗?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悉,林先生和邱小姐原本是情侣,两人交往数年后分手。2018年,林先生向法院起诉,称其陆续借给邱小姐共计2337万余元,邱小姐仅还款2017万余元,要求邱小姐偿还余下的320万余元。

林先生诉称,其与邱小姐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借款合意,双方之间借贷关系有相应转款凭证为证。基于对邱小姐的信任,林先生在出借款项时未约定还款期限及要求邱小姐支付相应利息。邱小姐抗辩称,双方款项往来部分是共同生活支出,部分是林先生赠与,部分是林先生向其借款后偿还的款项。“那个资金要怎么处理?剩下的有什么计划吗?”“我月底可以先还50万嘛。每次都还50万,按50万元还嘛。”庭审中,林先生提供了这么一组通话录音证据,证明邱小姐存在欠款的行为。对此,邱小姐有异议。邱小姐辩称,双方在分手时,林先生索要分手费并以邱小姐的名誉要挟,邱小姐为了息事宁人,凑了一点钱给林先生,曾在电话中表示“还款”,针对的是分手费。

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自2014年至2017年期间,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百笔以上经济往来,金额达千万以上,从双方款项往来的数额和时间来看,并无明显的借款和还款规律,加上其间双方处于男女亲密关系的事实,故双方的往来转账仅能证实双方之间存在频繁的资金往来,不能证明存在借贷合意。

此外,法院还查明:林先生于2014年、2015年向邱小姐名下银行账户分别转账30万元、100万元,上述两笔款项均备注“还款”。而对此,林先生则称“记不清楚了”,并以双方经济往来差额主张邱小姐还款。

因此,法院认为林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仅能反映双方对有关资金问题进行协商,亦不足以证明讼争款项的性质为借款。故判决驳回林先生的诉求。

案例2

62万元,凭“还款承诺”能认定为借款吗?

刚经历一段失败婚姻的何女士,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邂逅了刚步入社会工作的小伙小叶。小叶英俊潇洒、风趣幽默,一下打开了何女士的心扉。“宝贝,我发誓这辈子都与你在一起。我们可以在风景如画的小区里拥有自己的家,我每天开车接送你上下班,让你成为最幸福的女人!”小叶的话让何女士深信不疑,重新燃起了对婚姻的渴望。彼时,何女士经济条件优越,小叶初出茅庐,为了让小叶描述的美好生活成为现实,何女士为小叶的各种需求埋单成了家常便饭。小到买手机、电脑,大到买车、买房的首付,何女士均会向小叶转款。

不曾想,两年后何女士和小叶的关系破裂。何女士一纸诉状将小叶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叶返还恋爱期间收受的她的转款共计62万元。何女士主张,恋爱期间双方对转账的性质认识是模糊的,关系破裂后,这些模糊的转账应自然而然转化为借款。且小叶也曾表示过会向何女士还款。小叶抗辩称,转账系发生在双方热恋期间,讼争款项系何女士自愿赠与,双方未有借贷合意。

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需要符合“借贷合意+实际交付”两个构成要件。何女士所提供的与小叶对话录音记录显示,小叶在录音中确认何女士向其转账的金额与何女士在本案中主张的金额一致,且小叶承诺会向何女士还款,故讼争款项应当认定为借款。最终法院判决小叶应偿还何女士讼争款项及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案例3

17万元,“代还”信用卡算借款吗?

李女士和马某原为情侣。双方恋爱期间,女子屡次往男子马某名下的信用卡还款,共17万余元。分手后,李女士认为,马某因治病、资金困难等原因无法偿还信用卡,其帮马某还信用卡是应要求代垫的。因此,李女士将马某告上法庭,要求马某予以返还,并支付逾期利息。

马某辩称,其与李女士共同投资某公司,李女士实际经营该公司,案涉信用卡虽是马某名下的,信用卡也是李女士在还,但实际情况是该信用卡实际使用人是李女士,所发生的款项多为双方公司经营款,不是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马某提供的信用卡电子账单,从消费地点看,与马某的经常居住地、工作地不一致,却与李女士的经常居住地一致;从消费对象看,所涉款项多用于马某与李女士共同投资、李女士实际经营的公司,其他款项基本为日常生活支出。结合李女士关于代为归还信用卡款项期间与马某系男女朋友关系的陈述,可认定案涉信用卡的多数支出与李女士密切相关。纵观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此前,李女士从未向马某主张过案涉信用卡还款款项,反而多次表示要向马某还钱;双方对账时,马某提到案涉信用卡时,将信用卡欠款归入李女士所欠款项,可印证李女士向案涉信用卡归还的款项并非马某向其所借。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数据统计

情侣借贷纠纷案件大多数由女方起诉

据统计,2020年以来,思明法院共受理涉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31件,女方起诉的案件占78.9%。

这些案件,主要呈现三大特点,第一,诉讼标的小。涉案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案件占73.7%,涉案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案件仅13件。第二,书面凭证少。存有借条、欠条、借款协议、还款承诺书等书面凭证的案件仅有48件,其中明确约定利息、还款期限的案件仅6件。第三,借款事实争议大。因多数案件无书面借款凭证,主张借款关系成立的依据都是各类电子转账凭证,对方往往抗辩案涉款项的性质为赠与、共同生活支出、共同投资、分手费等。

法官提醒

情侣间金钱往来应“五要”“五不要”

“五要”:借款要留存书面凭证;款项支付要采取转账方式;赠予或大额共同开支,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纠纷产生后要积极妥善处理,保护好双方隐私;恋爱期间经济要独立。“五不要”:不要财务混同;不要随意出借信用卡供对方使用;不要以自己的名义帮对方借款;不要支付包养费、青春补偿费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款项;如果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最好不要以出具借条、欠条等形式表达忠诚、爱意。

律师说法

情侣间借钱也要保留证据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说,情侣共同生活期间,财务方面容易混同,共同生活必要支出和其他支出通常交杂在一起,互相告知对方银行卡密码或共用银行卡的情形也大量存在。但一朝分手时,一方往往对共同生活期间的大额支出心生悔意,产生纠纷在所难免。

林敏辉建议,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要注意在事件发生时保留证据,当情侣之间真实存在借贷关系时,要保留书面证据,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款项支付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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