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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4张银行卡 厦门一男子获刑8个月

2021-08-22 11:32  作者: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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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男子陈某卖了四张银行卡,获刑8个月。近日,海沧法院发布这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今年4月,陈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将名下的4套银行卡出售给刘某(另案处理),并获利3000元。

经查证,今年4月,连某等25名被害人被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中部分被诈骗款20余万元流入陈某出售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中,部分被诈骗款100余万元流入陈某出售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中,部分被诈骗款9万余元流入陈某出售的中信实业银行账户中,上述三个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达700余万元。

当月14日,公安机关抓获陈某,并缴获手机一部。到案后,陈某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依法追缴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3000元。

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旨在对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单独定罪,打击信息网络犯罪的各类帮助行为以遏制信息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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