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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状告厦门“网红店” 二审判了

2021-08-21 08:34  作者: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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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状告厦门“网红店”,二审判了!

东南网8月2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周杰伦状告厦门“网红店”侵犯肖像权一案,终于判了!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海沧法院了解到,被告网红餐厅被判停止侵权、赔偿22万元,并登报致歉。

原告周杰伦起诉称,被告餐饮公司系厦门市J大侠中华料理餐厅的实际经营者,在未取得原告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的装潢陈设、营销宣传以及产品包装上公开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

原告方认为,周杰伦作为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其肖像、姓名具有显著的经营利益和精神利益,被告餐饮公司未经周杰伦同意,以营利为目的,肆意使用周杰伦的肖像和姓名,增加其承担可能存在不实商业宣传的风险和社会道德责任,导致周杰伦经济和精神双重伤害。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害原告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面对周杰伦的起诉索赔,被告答辩称,自己是通过加盟获得了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的权利。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2018年4月10日之前使用周杰伦肖像、姓名,不构成侵权。根据《授权证明书》、终止授权书、《加盟协议》等证据,可以认定周杰伦授权“J大侠中华料理”餐厅有权在其内部装潢设计与对外行销宣传上,使用周杰伦之肖像、姓名至2018年4月10日。

不过,被告在2018年4月10日之后使用周杰伦肖像、姓名构成侵权。周杰伦已于2018年3月21日明确取消其肖像、姓名的授权。根据查明的事实,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日期间,“J大侠中华料理”餐厅的外墙、广告牌、引导台菜单、桌面器皿、菜单、餐厅墙面、橱柜、装潢等餐厅外观、店内大屏幕等处均有使用周杰伦肖像、姓名,以及被告公司在大众点评官方账号上仍有使用周杰伦肖像、姓名,上述行为已构成对周杰伦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删除大众点评官方账号上有关周杰伦的肖像及姓名;并在报纸上、“J大侠中华料理”餐厅(厦门店)及大众点评官方账号上分别刊登一则致歉声明,持续时间为7日;此外,还要赔偿周杰伦22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法官说法

加盟明星品牌餐厅如何避免后续纠纷?

法官说,明星的肖像及姓名具有较大商业化利用价值。明星授权要注意对授权主体的明确限定,后续授权或认可行为更应当注意识别使用其肖像或姓名的主体是否符合其真实意思,避免盲目扩大其姓名、肖像的合法使用范围,从而遭受不必要损失。

对于商家而言,在加盟明星品牌餐厅时,要尤其注意审查加盟店对于明星肖像、姓名是否具有合法的使用权,以及权利行使期限,避免后续纠纷;而在授权到期后,应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及时消除使用痕迹。一来避免因侵权行为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二来作为市场主体,亦有义务积极维护合法、公平、正当的市场经营环境,禁止不当利用明星效应造成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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