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余件烟花爆竹在厦被集中销毁
2021-08-20 14:18 作者:房舒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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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余件烟花爆竹被集中销毁 厦门日报讯(记者 房舒 通讯员 于鲁川)随着“点火”一声令下,2万余件非法烟花爆竹瞬间被点燃。8月19日上午,厦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统一组织,在翔安前浯开阔空地集中销毁2万余件非法烟花爆竹。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介绍,2019年以来,厦门市公安局在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中,共查处烟花爆竹刑事案件1起,治安案件152起,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91人,罚款19300元,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2261件。 【链接】 非法运载、储存烟花爆竹相关案例 案例1:2021年1月20日,新店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反映,辖区居民杨某经常在夜里搬运烟花爆竹,民警得到线索后迅速展开搜查,在杨某家的仓库中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00余箱,并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2:2021年2月7日16时许,邱某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一部闽D27P88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运载烟花爆竹行驶至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云洋村庵仔下3-111号检查站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16箱,对违法嫌疑人邱某行政拘留七天,罚款15000元。 案例3:2021年2月8日10时许,颜某在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后塘里520号住家一楼大厅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933箱,对犯罪嫌疑人颜某行政拘留十三天。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反者一律处以行政处罚拘留。 禁放查非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此外,根据《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1.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每燃放一次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责任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每燃放一次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拨打110检举揭发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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