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社会 > 正文

加油作业区内扫码支付 厦门一加油站被罚1.5万元

2021-08-10 08:04  作者:刘艳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加油作业区内扫码支付 一加油站被罚1.5万元

市应急管理局查处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厦门日报讯(记者 刘艳 通讯员 宋海龙为了图方便,个别加油站在加油作业区内让加油车主直接扫码支付,这样做,到底行不行?

不行!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日前,厦门一家加油站因在加油作业区内进行扫码支付被立案调查,该加油站被罚1.5万元。

群众举报  加油站违规被罚

2021年5月17日,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厦门某加油站涉嫌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行为。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站进行检查,发现该站两名加油员在加油作业区内提供扫码支付工具给加油车主使用手机扫码支付。该行为涉嫌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第6.2.7条强制性要求,执法支队随即依法立案调查。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5万元罚款;给予该加油站站长警告并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两名现场加油员警告的行政处罚。

加强执法  杜绝加油站安全事故

在加油作业区内扫码支付,很危险!市应急管理局早在2019年就已经对全市加油站进行排查整改,并统一制作了“加油区勿使用手机扫码支付”的安全警示牌,需要扫码付款的,请移步至加油站办公区内操作。

下一阶段,市应急管理局将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并要求各加油站教育好所属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严格业务操作规程,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主动告知进入加油作业区加油的车辆停车熄火、禁止吸烟、严禁使用手机等安全注意事项,杜绝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链接

【标准规定】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第6章之6.2.7(强制性条文)规定:站内有人吸烟或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工具时,应立即停止加油,并及时制止。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验证明加油站扫码支付存隐患

今年3月最高检、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9起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浙江海宁某加油站扫码支付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0年6月,浙江海宁检察院针对某加油站扫码支付的安全性召开听证会,之后邀请专家针对“手机的电磁辐射”做了实验。专家评议团咨询了通信专家,并对四种场景下手机的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进行测试。结果证实,扫码支付的电磁辐射功率远大于通话的功率。汽油是易挥发物质,形成一个可燃气危险区,无论是接打电话还是扫码支付,手机都会产生射频电流(电磁波),遇到金属导体后可能形成射频火花,进而引燃空气中的汽油分子,形成爆炸。专家评议团最终得出“在加油站区域进行扫码支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结论。

举报安全隐患  最高奖励30万

市民可通过12345政务热线和市、区应急管理局官网进行安全隐患的举报投诉。

2018年,厦门出台《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3000元,最高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是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奖励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30%。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