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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发布一批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21-07-05 07:52  作者: 陈捷 吴舒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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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3

结伙代购新型毒品,两海归该当何罪?

海外代购“蓝精灵”,留学生该当何罪?近日,厦门中院发布了这起案件。

经查,2019年12月中旬,郑某、廖某某明知氟硝西泮(俗称“蓝精灵”)属于毒品,郑某仍委托廖某某在日本代为购买。同年12月13日,郑某通过他人向廖某某支付人民币10500元。随后,廖某某指使他人在日本购买两盒氟硝西泮,并以邮件的方式从日本邮寄至郑某指定的国内地址。同年12月23日,海关对上述入境邮件进行查验时,发现内有塑料袋包装的氟硝西泮药片共200片,规格为每片含氟硝西泮2mg。

法院审理后认定,郑某和廖某某二人均犯走私毒品罪,均判处管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说法

别把新型毒品当成药品

法官说,本案是一起年轻人因精神空虚,不能正确面对社会压力而沾染毒品导致犯罪的案件。案中两名被告人家庭条件优越,均有海外留学经历,在国外学习生活期间,为赶时髦找刺激接触毒品。本以为从海外购买管制药品偷偷吸食无关紧要,岂料已经触碰国家对药品的管制规定,走上犯罪道路。本案中的氟硝西泮就是典型的新型毒品,其容易被大众误以为是药品,但仍然具有成瘾性、精神麻痹功能,迷惑性极大。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要时刻关注、警惕新型毒品。

案件分析

新型毒品不断涌现大宗毒品交易数量增加

导报记者从厦门中院了解到,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厦门法院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89件148人,审结101件159人。从审结的毒品案件类型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93件,占比92.1%。

从厦门法院审理的毒品案件来看,当前毒品犯罪案件呈现新型毒品不断涌现、大宗毒品交易数量不断增加、青少年毒品犯罪形势日益突出和涉台毒品犯罪现象突出等四大特点。

据悉,当前毒品案件仍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传统毒品为主,但新型毒品层出不穷,变换“外衣”,必须引起重视。前几年出现了含精神药品LSD的“毒邮票”、含麻醉药品氟硝西泮的“蓝精灵”,近年又出现了含合成大麻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毒糖果”,还有将传统毒品氯胺酮等进行掺杂加工或改换包装成“神仙水”的外衣。这些新型毒品极具隐蔽性和迷惑性,有青少年常因对他们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坠入涉毒的深渊。

相关案例

“滚雪球式”贩毒犯罪团伙被重判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两起毒品案件。

被告人杨某阳,老家长泰。2018年,他和被告人李某、唐某、徐某、杨某位4人分工合作,共同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非法牟利。他第一次贩卖毒品是350克,也就是一块海洛因砖。第二次,他们用这个第一次贩毒获得的非法牟利作为本金,又去贩卖了两块,以此不断地去贩卖,越滚越大。直到最后贩卖10块海洛因砖时,被警方当场抓获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阳等5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共同多次贩卖、运输海洛因总计超过7750克,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而其中,杨某阳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一天,厦门中院还对另一起毒品案件进行了宣判。2019年3月,被告人刘某建两次将毒品隐藏在腊肉内,并委托腊肉店老板通过邮寄的方式,从湖南邵阳邮寄至厦门市一家酒店。没想到,这两个快递包裹都被民警截获。之后,被告人刘某建通过被告人唐某海求购毒品,唐某海应承后又向被告人孟某求购毒品。在获得毒品后,被告人孟某驾车搭载被告人唐某海,分两次将3包毒品疑似物送至湖南邵阳一家酒店楼下,与在此等候的被告人刘某建等人交易,被民警当场抓获,3包毒品疑似物也被缴获。经鉴定,两次缴获的共5包毒品疑似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也就是冰毒。

最终,被告人孟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两名被告刘某建、唐某海都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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