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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向厦门市民征集点子

2021-05-30 16:55:47  作者: 彭菲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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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回应

“建设老年宜居环境应当是标配,方方面面都要适老”

市卫健委在起草《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初稿时,就考虑到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内容。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林刚表示,我市老年宜居环境的建设还存在不足,首先是全社会的认识程度还不够,“不应该认为建设老年宜居环境是高配,这应该是标配”。其次,目前在这方面的规划还没有与整个城市经济建设专项规划衔接起来。宜居环境建设的责任分散在多个部门,没有形成合力。改造的标准、规范还比较碎片化。比如,小区建设轮椅坡道,宽度多少、坡度多少,立法难以规定得这么细,所以法规出台后,还要有配套措施来落实。

林刚还说,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是一个大的概念,居住、出行、健康支持、社会服务等方方面面都要适老,不能简单理解为公共设施、居住建筑的适老化改造。他认为,老年人的出行难题应该得到关注,适老化改造要注重细节,本着便利、实用、安全的原则,并迅速行动起来,切实与新城建设、城市更新有效结合。

他山之石

据媒体报道,上海市交通委近日开展排摸,确定全市人行天桥共264座,其中安装电梯的133座,还未安装电梯的131座。目前,上海市正在制定本市人行天桥管理办法,拟确定天桥加装电梯的原则,计划位于中心城区、交通枢纽周边、大型医院周边、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天桥应加装电梯。

法规草案速览

涉及宜居环境

主要有六条款

目前法规草案设置了“宜居环境和参与社会发展”一章,其中涉及宜居环境的条款主要有6条。

依据法规草案,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公园应当设置休息座椅;城区主要街道两侧等公共场所,有条件的应当设置休息座椅。公共厕所应当安装适老辅助设施,方便老年人使用。

法规草案还对居住建筑的适老化改造做了规定。鼓励对既有的居住建筑进行适老化改造,支持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建设社区步行路网,清除小区步行道路障碍物。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或者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的,由市、区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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