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社会 > 正文

厦门一男子替人租车 出了事故成被告

2021-05-30 16:48  作者:彭菲 湖法  来源: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替人租车 出了事故成被告

湖里区法院调解一起租车纠纷,法官抽丝剥茧还原真相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一起看似普通的逾期还车案件却另有隐情,原告租车公司说车辆久久没有归还,还拖欠了30多万元租金,而被告则说自己没有租车,也没有驾驶。近日,经法官抽丝剥茧、探寻真相,湖里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车纠纷。

合同到期3年才起诉 被告却称不认识驾驶人

今年初,厦门某租车公司将阿军(化名)起诉至湖里区法院。租车公司提交了租车合同、租车单、验车单、缴款单等证据,要阿军尽快还车,并支付逾期还车的租金30多万元。这些证据表面看来都没有问题,阿军也没有反驳,但却说自己没有实际租车。

承办法官仔细一看,这份租赁合同已经到期3年了,原本只是短期租车,截止时间是2018年1月1日。为何租车公司过了这么久才主张权利,是否有意放任损失扩大?在法官的询问下,租车公司才说,车子的实际驾驶人是阿强(化名),结果阿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车内3人死亡,路政财产也受损。而且阿强驾驶证过期,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也不愿意理赔,因此拖延了起诉时间。而这时,阿军又说,自己并不认识阿强。

租车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法官调解促成和解

为了核实案件情况,承办法官先后两次向交警部门发函,调取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原、被告在车辆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部门所做的笔录。接着,法官又组织原被告双方一同前往停放车辆的现场。经了解,车辆只要付清事故施救费用、停车费用,就可取回。阿军看到了残破的事故车辆受到了触动,这才承认自己撒了谎。

原来,阿军向阿强借债未还,阿强驾驶证过期,阿军便答应以自己名义租车,万万没想到阿强在高速上发生交通意外。阿军家庭比较困难,孩子还小,因害怕担责在法庭上不肯说出实情。

但阿军又说,合同等材料是他亲笔签字,验车单上的签字不是他的字迹。案件又面临新的问题,如果要进行笔迹鉴定又要产生鉴定费,还延长了案件审理的时间。于是,法官先要求租车公司对验车单的形成过程进行内部调查、提交材料,发现租车公司确实存在管理漏洞。这时,法官再次组织调解,认为双方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妥善处理矛盾。最终,双方同意以1万元的赔偿金达成和解,目前也已经支付完毕。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