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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 思明法院审理首例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2021-03-09 07:41  作者:陈捷 林彬彬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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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次身份证 多出个“女儿”!《民法典》实施后,思明法院审理首例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东南网3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思法)只因借身份证给老乡,竟多出一个“女儿”来?不久前,50多岁的老刘(化名)突然得知自己还有一个年幼的“女儿”,孩子随老刘姓。原来,这是他几年前把身份证借给老乡惹来的麻烦。

为此,老刘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他与这个女孩之间并无亲子关系。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昨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了解到,《民法典》新增亲子关系异议之诉规定,该案也是《民法典》实施后,思明区法院审理的首例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起因

女子未婚生育

找老乡帮忙“掩护”

原告老刘说,去年初,他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告诉他,他与王女士(化名)育有一女。对此,老刘非常意外,他虽然与王女士相识,但两人只是老乡关系。为此,他联系王女士了解情况。

在老刘的追问下,王女士说出了事情经过。原来,2016年底,王女士未婚生育了一个女孩,为了打消父母的疑虑,她向老乡老刘借了身份证,还说只要让父母看一眼,假装是孩子的父亲就行。

当时,老刘同意了老乡王女士的请求,配合她“打掩护”。但没想到,王女士竟用老刘的身份证去办了女儿的出生证明,将老刘登记为孩子的父亲,甚至孩子取名也姓“刘”。

得知真相后,老刘向公安机关要求解除他和女孩之间的父女关系,但公安机关不予办理。

判决

亲子鉴定证实

确实不是孩子生父

随后,去年11月,老刘和王女士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王女士为孩子的生物学母亲,排除老刘为生物学父亲。

拿到这份亲子鉴定报告后,老刘向思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审理时,王女士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表示,老刘的陈述均属实,对其诉讼请求没有异议。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因此,法院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老刘与王女士的女儿不存在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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