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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男起诉离婚时隐瞒房产 法院:少分财产,还要赔钱!

2021-03-07 09:26  作者:谭心怡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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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一男子结婚后出轨,还以自己和情妇的名义偷偷购买了一处房产。而后,男子以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提出离婚,并故意隐匿财产。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小伟和小虹(均为化名)于2005年结婚,婚后住在小伟婚前购买的房产中并育有一子一女。原本一家四口其乐融融,然而,婚后丈夫小伟却日益觉得家庭生活平淡。2016年年底开始,小伟与小莉(化名)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夫妻二人感情就此破裂,小伟向海沧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审理案件期间,法院查出,小伟曾于2020年以自己和小莉的名字购买了一处房产,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申报该财产。考虑到小伟未如实申报财产且存在婚外情的情况,法院从照顾子女和保护女方权益的原则出发,一审判定房产按揭款及增值的70%,即补偿款2949030元归小虹所有。小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的关系,给小虹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应支付给小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离婚案件当事人未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经核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认定当事人存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当事人可少分或不分其隐匿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就未处理部分再次向法院请求分割财产。

离婚女性作为妇女中的特殊群体,其法定权益的保障应得到充分重视。本案中,男方小伟婚内出轨且未如实申报财产,法院判其少分财产,仅分得30%;并向小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此举是保护离婚妇女权益最大化之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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