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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碰瓷 三被告人在厦被判刑

2021-02-04 07:54  作者:林燕萍  来源: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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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碰瓷 三被告人被处刑

海西晨报讯(记者 林燕萍 通讯员 同检)犯罪团伙组团“碰瓷”,有人负责开车阻拦,有人负责骑自行车制造事端,还有人冒充110从中调解。近日,这起由同安区检察院公诉的碰瓷诈骗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7月18日3时许,小王开车经过大同街道前埔路一带,发现有辆轿车行驶缓慢。他找了机会超车。突然,有人骑着自行车过来,与车辆交汇后瞬间倒地。

发现倒地的年轻男子右耳和手上都是血,小王赶紧将他扶上车送医。路上,年轻男子打电话说:“警察,我出车祸了,人很难受。”他让小王靠边停车,并表示自己已报警,让小王接听电话。

小王见手机上显示的号码确实是“110”,便描述了事情经过。对方表示,由于他已离开现场,不利于取证,建议与对方私了。最终,小王转账支付了8000元。

回家后,小王越想越不对劲,回看了行车记录仪,发现缓慢行驶的车辆突然停顿和骑车男子出现的时间过于巧合,意识到被人以碰瓷方式诈骗,随即报警。原来,去年6月至7月,朱某先后伙同李某、陈某及其他作案人员(另案处理)多次合谋实施了“碰瓷”诈骗。

近日,同安区法院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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