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通报10起进口冷链食品违规销售典型案例
2021-01-30 08:33:03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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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销售无“两证”进口冷链食品 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厦门良家兴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进口的冷冻鸡爪,无法提供食品对应的核酸检测证明以及消毒证明。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厦门市禁止销售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涉案食品,并处罚款2775元。 贸易公司销售无标签标识的食品 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厦门旺派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牛排等食品无标签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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