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本网原创 > 正文

厦门出台两部办法 加大对困难群众帮扶保障力度

2020-09-07 22:00:56  作者: 文洁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学佳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加大收入豁免

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自立

一边是加大收入豁免,一边是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自立,新办法将“帮扶补助和抚慰捐助款物,老年人自给自足种植劳动所得,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部分,全日制学生勤工俭学所得,困难群众首次就业第一年所取得的收入”等增加为不计入家庭收入内容。在扣减的就业成本在原有最低工资标准的30%基础上,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增加可按劳动(就业)收入的30%扣除。针对救助家庭中有失能老人、婴幼儿等特殊对象需要照护的情况,可免除核算1名实际照护人非固定就业收入。

优化工作流程

方便困难群众和基层工作人员

为方便困难群众和基层工作人员,新办法出台后,受理审核权限将下放,由居(村)民委员会受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社会救助服务实行线上线下同步申请审批,同时,将建立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时对有返贫风险的采取救助帮扶措施。

新政策施行后,低保对象实现“适度扩围”,把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厦门全市共有低保对象6629户、10692人,特困人员1631人,低收入家庭722户、1939人,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30人。预计年内,厦门低保对象增加5%(约600人),低收入家庭增加50%(约1000人),今年增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约280万元,往后每年增加约820万元。

1  2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