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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法院双语发布2019年审判工作白皮书

2020-07-17 16:50:47  作者: 江海苹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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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摘登

在2019年审判工作白皮书中,同步发布了7起2019年度海事审判的典型案例。在这些案例中,有一部分涉及帆船游艇、邮轮旅游、港口岸线使用权、独立保函及其他非典型担保、生态公益诉讼等新型案件,争议标的内容更加多样,法律关系更加复杂。

随着海洋强国建设的推进,为了促进在发展海洋经济上出现的新产业,本报摘登其中两起涉及运动帆船买卖、游艇等船舶买卖合同的典型案例,以供读者参考。

案例1

购买运动帆船 注意行业经营准入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25日,王某向厦门某游艇有限公司购买一艘二手帆船,签订《二手帆船买卖合同》。双方于2018年2月5日办理帆船交接手续。该船属于体育运动帆船,交易时没有CCS船检证书,王某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悉。交船后,2018年3月至10月间,涉案帆船分别以不同的帆船公司或游艇公司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规定,帆船经营者应提交设施、设备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向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备案。案涉帆船因无CCS船检证书,无法办理帆船经营报备手续。2019年5月8日,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限期清理无证帆船的通知》,案涉帆船属通知清理范围,无法继续经营。

王某认为,签订合同之前,被告明确告知帆船符合经营条件,并且会将符合“经营”条件的出厂证明交付给王某,但交付的出厂证明不符要求,船舶不符合《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运输条例》规定,无法经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被告构成根本违约,起诉要求解除帆船买卖合同,退还购船款28万元。

【裁判结果】

厦门海事法院认为,案涉帆船属体育运动用帆船,不能办理经营备案登记的主要原因在于未能取得CCS船检证书,与出厂证明没有关系。案涉合同并未约定游艇公司应交付CCS船检证书,王某在庭审中也确认了其签约时已知悉案涉帆船没有CCS船检证书。从交易时对体育运动帆船的监管现状来看,对于此类已经建造完成、投入使用的二手帆船的监管,存在逐步规范的过程。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5月8日方正式发文不允许无证帆船出海。没有证据证明在交易当时对于此类二手帆船存在交付CCS船检证书的交易习惯。无论从合同约定或是交易习惯来看,王某要求被告交付符合合同“经营”目的出厂证明的主张不能成立,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宣判后,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随着“一带一路”、海洋强国建设的推进,我国水上运动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近年来,帆船运动体验成为厦门市涉海休闲旅游的新亮点,每年参加帆船体验运动人数已高达上百万人。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为保障体验者的安全,主管部门相继出台规定,加强和完善经营监管和海上安全管理。

本案纠纷起因于政策变化产生的投资风险。法院全面分析对照运动帆船管理、登记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准确把握不同时期的规定要求,从贯彻合同自由、尊重意思自治、促进诚实守信的角度出发,公平认定和裁判责任承担。在确认合同约定效力,维护契约精神的基础上,提示帆船投资者在进入行业时应充分了解产业发展的立法和政策环境,对法律政策的变化风险作出妥善安排,由此进一步规范了行业经营的市场秩序,为促进海洋旅游等新兴海洋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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