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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资源规划局多措并举推动集约用地和耕地保护

2020-06-25 10:29:46  作者: 黄语晴 王火炎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李奇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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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资源规划局多措并举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在合理保护的基础上提升土地开发利用效益。图为五缘湾片区。

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黄语晴 图/记者 王火炎)今天是第30个全国土地日,今年全国土地日的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

土地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空间资源要素。今年是“招商引资与项目建设攻坚年”,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对推动招商引资、加快项目落地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厦门单位GDP消耗建设用地逐年下降,土地开发利用效益逐步提升。市资源规划局不断探索节约集约用地和耕地保护新机制、新模式,出台系列法规和政策,释放政策红利,保障城市建设发展;同时,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守住耕地红线,留住绿水青山,为将厦门建成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奠定坚实的基础。

节约集约用地

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全国首创 为土地集约利用立法

节约集约用地,就是让寸土寸金的厦门“地尽其用”。去年12月《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这部法规针对厦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管控不足的问题,在土地利用优化、存量土地盘活、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落实了部门职责分工,有效指导厦门土地节约集约工作开展,引导土地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

具体来说,《规定》突出了对存量土地的规划引导和管控,明确应制定专项改造规划,并在已确定的工业控制线的基础上,划定成片改造区,对旧工业用地进行分类管控——工业控制线内可实行“工改工”,即按工业用途进行增容提效的,可依法依规申请自行改造或者由政府组织统一收储;工业控制线外成片改造区范围内的,原则上由政府组织统一收储;其他区域的改造则由用地单位自主改造或申请政府收储。

同时,《规定》进一步指明了土地利用优化的方向,在用地标准、供地结构、地下空间开发以及工业用地的弹性出让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鼓励节约集约用地;适度放宽自主改造方式,解决了低效用地盘活方式单一的问题。

《规定》还增加了闲置土地持地成本,例如,明确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中止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应征收闲置土地费,闲置满两年则按规定收回土地,对节约集约用地予以法制保障。

盘活存量土地 全过程监管项目用地

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的一大关键,在于加快推进存量土地清理盘活,保障城市更新改造、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落地需求。自机构改革以来,市资源规划局主动担当、火速行动,全面摸清厦门低效用地家底,牵头起草并推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存量土地清理盘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批而未供土地盘活、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出让用地项目合同履约审计、储备用地整治清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六方面着手,力争在三年内盘活利用存量土地35平方公里,让有限土地资源实现集约高效利用,为产业项目腾出宝贵的用地指标,引凤来栖。

《意见》的出台,将推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通过分类别、多渠道清理盘活,重新焕发生机——对批而未供的土地,厦门将通过加大征拆力度、加强项目策划和简化审批等途径,变“生地”为“熟地”,创造供地及建设条件;对供而未用的土地,将促开工、促提速或促清退,倒排工期、责任到人,“一地一策”进行盘活处置;对储备用地实施坚决整治和清退违法违规占用;对城镇低效用地则实施再开发,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通过规划统筹引领,促进城镇更新改造、产业转型升级,最大限度挖掘土地潜力,让有限的土地发挥出更大的经济价值。

为有效盘活清理存量土地,市资源规划局进一步强化项目用地“全过程监管”。目前,厦门已建立土地批后动态监管信息平台,贯通“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审批管理平台,实现建设项目用地全流程动态管理和预警、多部门实时联动监督管理,形成全市齐抓共管的新态势,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现在,厦门已对批而未供的土地建立图形数据、项目清单和任务分解表,形成台账及动态信息数据库,由各区政府逐宗调查,处置一宗、销号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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