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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对夫妻双双出轨 互相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0-05-12 07:57  作者: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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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出轨,有三大法律代价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出轨,有三大法律代价。一是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二是赔钱。《婚姻法》规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三是丧失孩子抚养权。过错一方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其出轨情节会被法院考虑。一般还在哺乳期的孩子都会优先判给母亲。

专家说法

离婚,凭什么索赔?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配偶出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夫妻双方被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无过错方请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的另一方,赔偿因离婚所受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具有三方面的功能:第一是填补损害;第二是精神慰抚;第三是制裁、预防违法行为,以维护合法婚姻关系和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

相关案例

亲子鉴定被拒咋证明非亲生?

离婚之后,他才知儿子并非自己亲生。获知真相后,刘先生为此怒告前妻。

此前,湖里区法院也曾审理过这样一起离婚官司。男方说,儿子并非自己亲生,抚养费不能再付了。

然而,面对男方起诉,女方却拒不配合,拒绝进行亲子鉴定。这种情况下,刘先生又该如何证明孩子“非亲生”呢?

原来,市民刘先生和张女士已经登记结婚多年,婚后张女士生下了儿子小明。

张女士生下儿子不久后,双方就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自愿协议离婚。当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由妈妈张女士抚养,随同张女士一起生活,由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

但是,办理离婚手续后,刘先生知道了一个令他愤怒的真相。原来,小明并非刘先生的亲生儿子。

当时,张女士承认了这一事实,并向刘先生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认自己所生儿子不是刘先生的孩子。

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自己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不存在,并解除离婚协议中关于刘先生支付抚养费等义务。

面对起诉,张女士并不否认刘先生主张的事实。但是,她却拒绝配合进行亲子鉴定。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刘先生和小明不存在亲子关系;原告刘先生无需向小明支付抚养费。

法官说法

女方拒绝鉴定可推定非亲生

法官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当中,在刘先生已提交《承诺书》的情况下,张女士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依法推定刘先生和小明不存在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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