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社会 > 正文

高于政府定价收电费 厦门一企业被罚7.6万

2020-05-04 08:36  作者:陈泥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高于政府定价收电费 一企业被罚7.6万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徐强华 李敏)近日,筼筜市场监管所办结了一起“高于政府定价收取电费”价格违法案件,涉案企业被处以罚款7.6万元。

2019年底,筼筜市场监管所接连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商业区向租户收取1.5元/度电费,存在乱收费行为,要求查处。执法人员敏感地意识到,这很可能是一起典型的高于政府定价乱收费的价格违法案件。调查显示,筼筜辖区某商业区的管理公司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欠缺运营经验等原因,为了将公摊部分水、电费及代收人工费用等简单核算,遂将该部分费用摊至电费里,经过与商户的协商,约定以1.5元/度的价格收取。

“商业用电属政府定价,电费单价应以每月供电公司结算为准,大约在0.7元/度上下浮动,虽然事先有约定,但高于政府定价收取电费是明确违法的,该部分合约条款应为无效。”执法人员指出。经过教育宣传,该企业认错认罚,主动将核算的多收电费15万余元逐一退还商户,并依法依规调整收费标准。最终,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事企业做出违法所得0.5倍即人民币7.6万元的处罚。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