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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歇业半歇业企业职工可兼职 不得损害原单位利益

2020-04-28 13:03:18  作者: 邹玒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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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可在多个用人单位兼职

歇业半歇业企业和有意愿通过兼职方式增加收入的企业职工,双方应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达成职工在企业歇业半歇业期间到外单位兼职的协议。

据了解,厦门市人社局在全市就业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用工登记”中增加“企业兼职职工”标注功能,原所在企业和兼职企业分别履行登记职责。兼职职工与原所在企业劳动关系不变,兼职职工与兼职企业可建立劳动关系。兼职职工在多个用人单位兼职的,可建立多重劳动关系。

兼职职工在兼职期间与原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提前30日书面告知原所在企业,原所在企业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日告知,给原所在企业造成损害的,职工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兼职职工与兼职企业提前解除兼职协议应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办理,未依照规定或约定给兼职企业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兼职人员与兼职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可依法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机构依法及时受理,依法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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