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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颜值”再提升 建筑外立面管理新规4月1日起施行

2020-03-31 11:43:29  作者: 刘玮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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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了新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造型、风格、色彩应当符合城市设计要求,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达到和谐统一的建筑整体视觉效果,体现地方特色。对于管理责任人自行实施的改造,《规定》规定了改造需要办理的手续、设计要求、竣工验收和档案移交等内容,确保建筑外立面改造依法有序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加大建筑外立面违法装饰装修行为整治力度,同时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对在建工程未保持外观整洁、违法装饰装修、擅自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不履行维护义务等行为设置了罚则。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未办理施工手续,擅自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的,由所在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改造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清洗、粉饰、修缮、修复等维护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对建筑外立面的定义中明确规定建筑外立面包含屋面。军事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等建筑外立面的装饰装修、改造、维护活动,不适用《规定》。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和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风貌建筑,其管理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农村自建住房的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此外,《规定》还从源头上规范建筑外立面设计、装饰装修、改造、维护等行为,并从管理责任人、管理规约、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方面加以规定,确保规定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建筑外立面安全、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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