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颜值”再提升 建筑外立面管理新规4月1日起施行
2020-03-31 11:43:29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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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东南网记者 刘玮 摄) 东南网3月30日讯(本网记者 刘玮)3月30日下午,厦门市建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新规立足建筑外立面设计、装饰装修、改造、维护等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旨在进一步提升厦门城市“颜值”。 《规定》分五章共三十四条,主要围绕建筑外立面设计、装饰装修、改造、维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计。《规定》明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是本市建筑外立面设计的主管部门,市建设主管部门是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主管部门,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明确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为建筑和建筑外立面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业主以及公有房屋的使用人。建筑外立面、建筑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管理责任人;建筑为多个业主所有,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在管理规约中约定业主委员会作为管理责任人的代理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协商确定管理责任人的代理人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备。 “目前,严重影响我市建筑外立面‘颜值’的主要因素是阳台封闭、空调室外机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管线的布设以及未定期清洗粉饰。”厦门市建设局总建筑师朱文彬介绍,《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明确规定,如关于防盗防护安全设施安装,《规定》明确规定防盗防护安全设施不得超出建筑外墙(外沿)设置,平置安装;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建筑临街一侧外立面确需安装防盗防护安全设施的,应当内置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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