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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 发展 进步:厦门70年妇女事业发展报告

2020-03-08 08:07:28  作者: 厦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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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妇联组织桥梁纽带的工作机制。目前已形成市、区、街(镇)、社区(村)四级妇联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妇女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以及团体会员构成的组织体系。妇联组织充分发挥党在开展妇女工作最可靠、最有力的助手作用,有效开展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工作。市妇联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维权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自1998年以来连续荣获福建省文明单位称号。

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日益完善

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中国逐步形成并完善了以宪法为基础,包括100多部单行法律法规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2009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这是国内较早颁布的地方性反家暴法规;厦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厦门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定》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

宪法规定保护妇女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深入宣传普及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厦门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坚持普法宣传与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加强面向各级领导干部、法律工作者、妇女群众和家庭等的法治宣传,促进全社会不断深化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逐步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不断推进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实践。厦门市逐步健全妇女维权网络,建立联动机制,严厉查处打击强奸、拐卖、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力度。通过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综合性家事法庭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深入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活动,在反家庭暴力事前预防、事中制止和调解、事后救助全流程方面,建立了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临时庇护、强制报告、告诫、检察监督、伤情鉴定、法律援助等八项工作制度,实行“家事调查员”制度。构建起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2018年全市38个镇(街)全部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475个村居(社区)全部聘任法律援助联络员,建立起90多家法律援助工作站。

持续推进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设。2017年厦门率先在全省开展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出台《关于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工作的意见》,对《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草案)》开展性别平等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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