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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女子带鸡肉卷进影院 遭强制退票

2019-10-24 16:43  作者:柯笛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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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声音】

建议统一标准 并提前告知

电影院限制携带食品的规定,是否得到观众理解?市民黄先生说:“带什么食物看电影也受限制,这侵犯了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利。”另一位市民则持相反意见。“电影院是公共场所,应照顾其他人的感受。”王先生认为,上述影院的做法一定程度上保障所有观影人的权利。

“食物的味道怎样才算重?”魏女士是电影爱好者,她告诉记者,不同影院的规定不完全一致,执行起来也有弹性,“有的影院会有专人检查,但有的影院看到离开场只剩一两分钟了,可能就放你进去了。”魏女士认为,影院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统一标准或提前告知,实施起来也难以服众。

也有市民提出,很多影院只在现场张贴了观影须知,网上购票时并未见到相关提醒。市民李女士说,有时候走到检票口才被突然告知禁止携带有关食物。她建议,影院应提前告知。

【律师说法】

限制携带异味食品 保障观影人权益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东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电影院禁止消费者携带外部购买的爆米花、饮料入场观影,则意味着要求消费者只能在电影院内购买食品,这就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如果影院只是针对有异味的食品作出限制,是可以理解的。”许东认为,电影院是公共场所,也是公共观影活动的服务提供方,有义务保障全体观影人的权益,而观众也应当照顾到其他公共活动参与人的感受。从这个角度出发,禁止携带重口味食品的规定是没有问题的。

许东建议,电影院应当在线上线下各购票平台对相关规定进行提醒,同时在现场设置醒目标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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