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不雅视频敲诈勒索案在厦门发布
| 2019-10-22 08:26 作者: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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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男子偷录不雅视频,求爱被拒敲诈女方 男子张某今年28岁,他大学毕业后成为一名自由职业者,平常闲来无事会用聊天软件搜寻异性好友。不久前,张某搜寻到一名叫“小昕”的女孩子,两人越聊越投机还互加微信好友,聊了十几天后,两人便相约到某酒店发生了关系,在此期间,张某还偷偷录下了一段两人的性爱视频。 之后,张某通过微信向小昕表白,想拉近二人的关系,但小昕并不同意。后来,二人慢慢减少了聊天的频次。但张某仍无法忘记小昕,便又向小昕提出见面的要求,但小昕却表示两人还是不要再见面了,张某觉得小昕玩弄了自己的感情,非常生气,便以公布性爱视频相要挟,要小昕转1000元钱,否则将视频发布到网上,让小昕难堪,小昕害怕极了,赶紧用微信转了1000元给张某。 谁知噩梦并没有结束,不久后张某再次联系小昕,让她转3000元过来。还说,再转3000元自己就把视频删除并不再骚扰她。同时,张某还将手中的一段性爱视频发给小昕,小昕收到性爱视频后害怕极了,赶紧将3000元转给张某。 然而,小昕转钱后,张某并没有按照约定删除视频,反而以小昕已经工作为由,再次索要3000元。 小昕不胜其扰,就拉黑了张某的微信。不料,张某借不同人的电话继续对小昕进行骚扰。 小昕才刚毕业不久,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一时间拿不出那么多钱,张某便要求小昕去找人借钱。 面对敲诈勒索,小昕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而且被这个事情影响精神压力十分巨大,常常连陌生号码的来电都不敢接。经过考虑后,小昕终于决定报警。经张某家属电话通知后,张某主动到案接受了调查,张某家属也积极代为退赃4000元。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发布他人性爱视频相威胁,勒索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3 发生性关系后,他谎称录下视频敲诈 一对男女在一同游玩期间发生性关系,随后男子谎称录下视频敲诈女方6000元。近日,海沧法院还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原来,33岁的刘某与31岁的小莲在环岛路的海边结识,二人一起爬山,渐渐熟络了起来,成为朋友,并互相留了联系方式。不久后,二人相约到厦门市海沧区游玩,刘某开车来接小莲,聊着聊着,车上气氛越来越暧昧,二人便驱车前往小莲的住处发生了一次性关系。 不料,之后二人关系恶化,刘某谎称用行车记录仪录制了不雅视频,并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不雅视频相要挟,向小莲勒索钱款三次共计人民币6000元。小莲因受不了刘某的继续要挟,最终只好报警。 报警后,刘某很快被民警抓获。经查,刘某并不是他的真名,其真名叫小军,并且曾因诈骗被判刑以及招摇撞骗被行政拘留,其开的车也是用假名向车行租来的,还拖欠了部分租车费用。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小军以公开发布他人不雅视频相威胁,勒索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一审判处小军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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