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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法院发布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

2019-09-17 17:29  作者:谭心怡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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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博网站做推广 他被追缴服务费并获刑

集美法院发布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案件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集法宣)互联网在为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少便利的同时,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在厦门集美,就有一名男子在自己搭建的网站上为赌博网站做推广并收费,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近日,厦门集美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37岁的叶某来自安溪,2017年9月,他在互联网上搭建了两个网站。网站建立起来后,叶某一方面花钱在网络上宣传自己的网站,另一方面也在自己的网站上提供链接推广等广告服务。可叶某推广的链接,不但都是赌博网站,而且还以服务费为名,按月向这些赌博网站收取网站推广费用。

2018年7月,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据统计,到案发时,叶某总共收取服务费达26万余元。归案后,叶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法院一审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追缴叶某的犯罪所得。

法官说法

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法律不仅处罚惩治主犯和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而且也惩治帮助犯、共犯。我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技术支持的,也构成犯罪,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规定体现了刑法对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其帮助犯严厉打击的精神。上述案件中,被告人是专门做网络推广服务的人员,客观上没有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犯罪,但是他的行为却为网络赌博犯罪及网络诈骗犯罪等犯罪活动创造条件,打广告,做推广,助纣为虐,依法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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