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船东担责,赔光一生积蓄 2018年5月29日,走投无路的程某率先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蔡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3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蔡某赔偿71万元。 同年8月23日,陈某也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蔡某赔偿91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蔡某赔偿50万元。 两名重伤船员和蔡某对判决结果都没有异议,两案判决很快发生法律效力。蔡某也继续四处筹款,甚至连未被烧毁的渔船零部件都贱卖用来支付重伤船员的赔偿款,但也只是杯水车薪。“我确实没有能力再支付剩下60余万元的赔偿款了。”今年元旦过后,蔡某面对执行法官郑秉物时,不禁老泪纵横、泣不成声。 渔船被烧毁,积蓄已赔光,蔡某为了挣钱支付赔偿款,不得不选择外出打工。 据介绍,陈某特重度烧伤面积达55%,被评为四级伤残;他被烧得面目全非,双手、双肘畸形,生活不能自理,隔一段时间还必须到医院做植皮手术,家庭又无经济来源,很可怜。程某的特重度烧伤面积为63%,六级伤残,其生活状况也令人堪忧。 船东无力赔偿,船员需要生活和治疗,相关费用从何处来?为此,厦门海事法院首次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厦门市委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金,从救助款中拿出5万多元救助陈某,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为程某申请了4万多元的司法救助款。 法院提醒 出海前要完善保险安排 “假如船东蔡某出海作业前,能拿出一两千元给船员买足保险的话,就不用赔得这么惨,船员也能及时得到赔偿。”陈萍萍法官对船东无力支付赔款的原因进行了剖析。 法官说,渔业捕捞是一项危险系数极高的行业。然而,大多数船东一方面出于侥幸心理,认为出事是小概率,自己不会那么倒霉;另一方面为了节约成本,除了购买每名船员限额25万元的雇主责任险外,基本上不会再做其它安排。而现行的法定赔偿最低标准已逾50万元。这就意味着,一旦有船员发生伤亡事故,船东在政策性的保险赔款之外还要自付数十万元,落得省“小钱”却赔“大钱”的结果。 天灾难预料,人祸须防范。为了让更多船东能汲取教训,不再心存侥幸,陈萍萍利用“休渔期”大多数船东都在家之时,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并力推船东完善自己的保险安排,以提升抗渔业风险能力。近日,陈萍萍把普法活动的首站选择在蔡某老家——浯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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