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同安区委文明办推出系列文明交通警示片

2019-07-29 16:30:38黄文水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不闯红灯不“跟风” 文明行走更安全

同安区委文明办推出系列文明交通警示片,行人篇正在播出中

厦门晚报讯(记者 黄文水 通讯员 张荣森)从7月26日开始,同安区文明交通警示片之行人篇在厦门公交媒体平台和同安区公共平台播出,将持续至8月8日。这是同安区委文明办今年以来制作的第三部文明交通警示片,之前陆续推出了文明交通警示片之汽车篇和摩托车篇。

同安区委文明办表示,通过警示宣传,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为同安文明交通出一份力。

闯红灯违法行为最常见 玩手机过马路也不可取

同安区委文明办介绍,一直以来,他们十分重视交通安全宣传,从小处着眼,从细节入手,为居民出行安全贴心提醒。三部文明交通警示片因地制宜,专门针对同安的各种交通乱象,精准开出“药方”,有的放矢。

正在播出的文明交通警示片之行人篇,列举了行人的多种不文明交通行为。俗话说“宁等三分不抢一秒”,闯红灯是最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有无视交通法擅闯红灯,也有“跟风式”闯红灯,既扰乱了交通秩序,造成交通安全隐患,更给自己带来生命危险。根据规定,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人行横道,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将被处以一百元罚款。

另外,“低头族”玩手机和“散步式”过马路,把司机礼让当成理所应当,其行为也给自身安全带来隐患。

文明出行,各行其道,行人应走人行道。根据交规,行人在人行横道上坐卧、停留、嬉闹,妨碍车辆合法通行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他机动车专用道的,处以二百元罚款。目前,同安建设并投用慢行系统和自行车道,请行人、自行车驾驶员自觉移步到慢行系统或自行车道上。

摩托车保有量超10万辆 立足区情进行普法宣传

文明交通警示片之摩托车篇,立足同安区情,对同安的摩托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普法教育。同安区摩托车保有量超过10万辆,摩托车是不少人短途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

骑行摩托车不戴头盔,是多发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一旦出事易导致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的,罚款100元,记2分,摩托车行驶时,乘坐人未戴安全头盔罚款10元。

现实中不少摩托车肆意穿行,摩托车驾驶员在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混行的行为十分危险。摩托车应在专用道行驶,在未设置专用道的路段,摩托车应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快车道的,罚款100元。

摩托车逆行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逆行者必须负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的,扣3分,罚款500元。

此外,同安区委文明办拍摄的文明交通警示片之汽车篇,针对驾驶人不系安全带、不按道行驶、乱停车等交通陋习进行警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