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暑假期间,学生安全问题尤其引人关注。最近,辽宁台安7名小学生结伴下河游泳6人溺亡一事就引发全国关注。昨日,思明区法院也发布了一起发生在厦门市的四个学生结伴游泳一人溺亡引发的索赔案。 四人结伴游泳,一人不幸溺亡,谁来担责?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法官提醒说,一起结伴到海滩等危险场所活动,彼此之间存在着相互提醒、注意安全的义务。如果因结伴者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并导致玩伴死亡的,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事件4人结伴游泳,归来少了一人 溺亡的小李和3个被告都是学生,他们之前是同一所高中同年级的同学,后来都考上了外地的大学。事发当天,2015年10月3日,他们一起乘动车前往厦大白城沙滩。 当天游玩期间,小李和小祥下水游泳,小郭、小吴两人留在岸上。不料,15时10分左右,一同游泳的小祥突然发现小李不见了。据小祥说,他之前不知道小李是否会游泳。下水后,两人距离不是很远,当小祥游泳至海水淹至脖子时还看见小李在游泳,下潜一次上来时,就没有看见小李了。 当时,小祥也感觉不对劲,就在附近海面找,后开始呼喊,边上游客帮着找。发现小李不见大约10分钟后,小祥上岸去跟小吴和小郭说小李找不到了。接着,他们两个人在岸上找人,小祥接着下海继续找人,但一直没有找到小李。 随后,小郭前往白城救生站找救生员求助。白城救生站的几位救生员在岸边以及周边水域搜救,大约找了4个多小时都没找到。持续到20时左右撤离现场,一直未发现小李下落。 不幸的是,当天22时21分,有人在厦大白城沙滩海域发现小李遗体。根据调查访问和法医对尸体的检验意见,小李系溺水死亡。 据当时参与搜救的救生员说,事发地点位于白城海边,礁石比较多,退潮期间水流比较急,水下有暗流,是不建议游泳的,白城西北侧的沙滩上有一个写有“高危溺水区域,严禁登攀游泳”的牌子,东南侧的一块礁石上有一个牌子“危险区域请勿靠近”,而溺亡的小李下海的区域就是在这两个牌子中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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