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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

2019-07-02 07:39:11钱玲玲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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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全省首创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

东南网7月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从7月1日起,如果你家连续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600元,金融资产低于38400元,就算是低收入家庭了。

昨日,厦门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新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新机制 与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挂钩

厦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处副处长徐克表示,本次调整,厦门打破了以往单一与最低工资挂钩的标准调整机制,建立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新机制。通过健全标准调整机制,更有助于使得对困难群众的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此举在全省属于首创。

调整后,厦门提高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将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

新投入 将增加资金保障约660万元

记者注意到,本次调整,涵盖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其他特定对象、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

根据统计,厦门市现有低保对象9603人,特困供养人员1200人,孤儿320人,上世纪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97人,矽肺病救济对象3人。

新标准施行后,预计今年低保对象略有增加,全市将增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约660万元。

市民如需申请困难群众认定,在街道或居委会均可办理。除低收入家庭外,其他类型的困难群众可按标准享受现金补助。低收入家庭虽然不享受现金补助,但认定后可在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享受减免、资助等优惠政策。另外,各类对象均可在每年的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4个节日获得节日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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