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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 厦门交警部门共查处毒驾违法56起

2019-06-27 10:56:00刘玮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夏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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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27日讯(本网记者 刘玮 通讯员 娇轩)6月26日是第32个国际禁毒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车,对驾驶人判断路面情况、操纵行驶方向、控制制动踏板、采取紧急避险等措施都会带来影响,严重妨碍行车安全,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记者获悉,近三年来,厦门交警部门共查处毒驾违法56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根据法律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的,处以150元罚款,并拖移机动车。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要主动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注销的,交警部门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对发现属于三年内有吸毒记录或者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不予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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