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调整
个人缴费调至每人每年320元
东南网5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常海军)从今年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930元调整为1000元。
其中,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8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今年财政将补助9.67亿元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国家要求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加大政府财政补助,适当体现个人缴费责任。
为平衡基金收支,达到国家要求,厦门市对照国家提标计划,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后,厦门市财政补助标准仍比国家规定的最低补助标准高160元。仅这一项,2019年财政将投入9.67亿元补助款。
医疗救助对象政府全额资助
有市民关心,调整个人缴纳标准会不会给弱势群体增加缴费负担?
厦门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个人是免缴的。2018年度,厦门共资助3.1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因此,此次调整个人缴纳标准不会给弱势群体增加缴费负担。
可由家人健康账户资金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由家人的健康账户资金支付,并不一定要参保人支付现金。
从2017年医保年度起,厦门市进一步扩大了健康账户使用范围。参保人员可与参加本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家庭成员建立家庭医疗共济网,为健康账户余额不足或无健康账户的家庭成员缴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已建立了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发起银行扣款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打开服务大厅-业务办理-健康账户代缴,进行健康账户代缴登记,医保部门将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健康账户中扣除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
调整涉及哪些人?
厦门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等四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共142.2万人
怎么调整?
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680元,调增30元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320元,调增40元
参保时间表
集中参保登记时间:3月6日至5月31日
集中缴费时间:6月4日至25日
友情提醒
为确保从新医保年度(7月1日)起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请参保人员于6月底前完成缴费。
办理了银行委托代扣的参保人员,需确保在扣费银行账户内存足320元保费。
参保人如因代扣费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或厦门税务网站,使用“银联在线缴费”进行补缴,也可到税务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