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调整 调至每人每年320元

2019-05-29 13:33:44钱玲玲 常海军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可由家人健康账户资金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由家人的健康账户资金支付,并不一定要参保人支付现金。

从2017年医保年度起,厦门市进一步扩大了健康账户使用范围。参保人员可与参加本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家庭成员建立家庭医疗共济网,为健康账户余额不足或无健康账户的家庭成员缴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已建立了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发起银行扣款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打开服务大厅-业务办理-健康账户代缴,进行健康账户代缴登记,医保部门将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健康账户中扣除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

调整涉及哪些人?

厦门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等四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共142.2万人

怎么调整?

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680元,调增30元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320元,调增40元

参保时间表

集中参保登记时间:3月6日至5月31日

集中缴费时间:6月4日至25日

友情提醒

为确保从新医保年度(7月1日)起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请参保人员于6月底前完成缴费。

办理了银行委托代扣的参保人员,需确保在扣费银行账户内存足320元保费。

参保人如因代扣费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或厦门税务网站,使用“银联在线缴费”进行补缴,也可到税务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