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外卖遇交通事故 未签劳动合同引纠纷 经海沧法院调解,外包公司补偿骑手损失2万元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外卖骑手骑着电动车,在送餐过程中遇上交通事故,他们的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近日,厦门海沧法院发布一起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纠纷的案件,以此提醒市民注意。 A公司(化名)与外卖平台合作餐饮配送业务,小王(化名)在该平台注册成为外卖骑手,为A公司配送外卖订单。在一次外卖配送过程中,小王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但由于未与A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给小王缴纳医社保。 小王随后向海沧法院申请确认其与A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小王可自行关闭外卖App,自由决定是否接单,无证据表明小王与A公司之间存在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此外,小王提交的《工作牌》《公司早会视频》等证据不足以证明与A公司存在关联性。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A公司补偿小王因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2万元。 释疑 骑手与外包公司 关系应如何界定? 小王与A公司的劳动争议是无数外卖骑手(送餐员)与外卖平台配送外包公司间劳动争议的缩影。对此,司法界存在两种裁判情形。 情形一: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配送外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配送外包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若有证据证明二者之间具有从属性,或存在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可以认定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配送外包公司之间成立劳动关系。 情形二: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配送外包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在本案中,小王的工作时间、地点不固定,接单、拒单可自主决定,呈现较强的自主支配权。且其提交的《工作牌》《公司早会视频》以及其他证据不足以证明与A公司存在关联性。基于上述特殊情节,法院认定小王与A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
相关阅读:
- [ 05-20]厦门海沧区举行第29个全国助残日公益活动
- [ 05-17]多部门联动 厦门海沧东孚110多栋违法建筑被拆除
- [ 05-17]全省首个“四站合一”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在厦门海沧投用
- [ 05-17]推进立面提升 厦门海沧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 [ 05-16]厦门海沧区祥露社区还地于民 把违建地块建成社区公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