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中宣判4起涉恶涉黑案件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厦法宣)昨日,厦门集中宣判了四个涉恶及涉黑“保护伞”案件。42名被告人涉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等8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同时依法并处罚金。
欺行霸市强制销售烟酒
1993年出生的吕某旸在同安新民镇四口圳村经营着一家烟酒店,为打击同行、垄断市场,2014年年底以来,吕某旸以恐吓、打砸等方式,强迫在四口圳里夜市经营的大排档、烧烤摊等商家只能销售其烟酒店经销的啤酒等商品。
2017年以后,吕某旸先后召集了多人到其烟酒店,出资租赁了一民房供这些成员居住,并在烟酒店的仓库内备好了大量刀具。以吕某旸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滋扰、聚众造势、恐吓、打砸方式强行推销啤酒业务,以日常送酒的方式检查控制和垄断啤酒买卖,肆意打砸过往车辆滋事,利用其集团势力收取保护费,打砸商铺,开设赌场。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吕某旸、卓某泽等十一人构成了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事实,十一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十一年不等。
吕某旸、卓某泽、沈某辉、郭某宏、苏某潮提出上诉。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并结合上诉人吕某旸、卓某泽、沈某辉及其他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后果、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做出的量刑适当;鉴于上诉人郭某宏等人有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对郭某宏、苏某潮量刑予以改判。
为争抢工程煽动阻挠施工
2017年以来,陈某桥、陈某波等人为在相关项目施工中牟取非法利益,组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针对建筑工程重点行业领域下手,以“征地款未发放”为借口,煽动群众阻挠施工,争抢工程,共同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该案组织者、领导者陈某桥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陈某波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九年六个月不等。厦门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村主任成黑恶势力保护伞
在竞选海沧街道青礁村村委会主任期间,颜某秋收受他人钱款用于拉票等活动,承诺当选后利益共享。当选之后,颜某秋伙同颜某敏(已判刑)等人到施工现场阻挠施工、强抢地材供应权,私自以村委会名义出具介绍信等方式侵吞政府协调给村集体的经济利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经查,颜某秋与颜某敏勾结,以威胁等手段,向他人强卖商品,交易金额达人民币107万余元;与颜某敏共同侵吞村集体财产,价值人民币481万余元,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收受颜某敏等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价值共计人民币49万元。
颜某秋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五万元。厦门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社区书记、主任勾结犯罪
2015年10月以来,吕某凉、吕某草任同安吕厝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幕后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及老人多次采取泄沙堵门、组织老人场地静坐、强行进场等方式阻挠某工地项目施工。之后,两人以社区干部身份出面协调,胁迫承建方解除合同,并将土方、地材交由指定的人员承接。
2016年后以被告人吕某凉、吕某草为首,其余被告人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渐成形,先后实施了二起强迫交易案,一起寻衅滋事案件,造成三人轻微伤。
集美法院一审认为,吕某凉、吕某草等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构成了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吕某凉、吕某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四年,对其他18人分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对被告人吕某评等10人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