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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中宣判4起涉恶涉黑案件 42名被告人被判刑

2019-05-14 07:46:58陈佩珊 来源: 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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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中宣判4起涉恶涉黑案件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厦法宣)昨日,厦门集中宣判了四个涉恶及涉黑“保护伞”案件。42名被告人涉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等8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同时依法并处罚金。

欺行霸市强制销售烟酒

1993年出生的吕某旸在同安新民镇四口圳村经营着一家烟酒店,为打击同行、垄断市场,2014年年底以来,吕某旸以恐吓、打砸等方式,强迫在四口圳里夜市经营的大排档、烧烤摊等商家只能销售其烟酒店经销的啤酒等商品。

2017年以后,吕某旸先后召集了多人到其烟酒店,出资租赁了一民房供这些成员居住,并在烟酒店的仓库内备好了大量刀具。以吕某旸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滋扰、聚众造势、恐吓、打砸方式强行推销啤酒业务,以日常送酒的方式检查控制和垄断啤酒买卖,肆意打砸过往车辆滋事,利用其集团势力收取保护费,打砸商铺,开设赌场。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吕某旸、卓某泽等十一人构成了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事实,十一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十一年不等。

吕某旸、卓某泽、沈某辉、郭某宏、苏某潮提出上诉。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并结合上诉人吕某旸、卓某泽、沈某辉及其他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后果、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做出的量刑适当;鉴于上诉人郭某宏等人有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对郭某宏、苏某潮量刑予以改判。

为争抢工程煽动阻挠施工

2017年以来,陈某桥、陈某波等人为在相关项目施工中牟取非法利益,组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针对建筑工程重点行业领域下手,以“征地款未发放”为借口,煽动群众阻挠施工,争抢工程,共同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该案组织者、领导者陈某桥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陈某波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九年六个月不等。厦门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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