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9日讯(本网记者 文洁)开展就业困难群体实名制管理服务,集中资源开展精准就业帮扶,8日,厦门市人社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促进困难群体增收开发困难群体人力资源的意见》。 据悉,该《关于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促进困难群体增收开发困难群体人力资源的意见》由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出台,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集成和完善了厦门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政策,不仅可以帮扶困难群体就业、增加他们的收入,还可以为企业开发困难群体人力资源,将民生型就业转化为发展型就业。近期,厦门市人社局还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关于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促进困难群体增收开发困难群体人力资源的意见》重新明确了就业困难群体的范围和认定依据,沿用了当前人社部门正在执行的效果较好的帮扶政策,部分原有政策结合新形势进行了完善,同时还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新增了部分政策。 多项创新举措: 1、开展就业困难群体实名制管理服务 通过数据共享、数据联动和线下入户信息调查,建立动态更新的就业困难群体数据库,全面准确掌握厦门就业困难群体实名制信息,在确保全市就业困难群体“底数清、情况明”的基础上,集中资源开展精准就业帮扶。 2、实行户籍地、居住地灵活登记制度 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统一,在本市范围内异地居住的困难群体,由居住地所在村居进行登记管理服务,纳入所在镇街、区就业困难群体帮扶的人员信息数据。 3、建立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 就业困难人员不是“一定终身”,规定了7种退出情形。退出后,如果再度达到规定的认定条件,可重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4、扶持困难群体就业与开发人力资源相结合 在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实名制数据库建设和企业用工需求开发、促进岗位供求智能匹配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导向,一方面鼓励就业困难群体到企业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增收,另一方面支持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开发人力资源。 5、实行申请、审核、发放全程网办 在对公服务全程网办的基础上,人社部门建立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奖励和岗位补贴发放平台,实行申请、审核、发放全程网办。加强帮扶资金使用风险防控,实行经办全程留痕、可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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