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溯源? 实行“双码”制度,数据共享 厦门是食品输入型城市,为解决食用农产品尤其是外地入厦销售使用农产品追溯的难题,将实行食用农产品标准追溯码和非标准追溯码的“双码”制度。值得一提的是,“双目录”和“双码”制度均是《办法(草案)》的创新举措。 《办法(草案)》规定,纳入目录的生产经营者要在追溯信息生成后24小时内,将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上传到平台,取得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码。追溯码包括标准追溯码和非标准追溯码。对能够向追溯平台上传完整追溯信息的,赋予标准追溯码。对追溯信息缺失,但能够向追溯平台上传进货查验记录信息的食用农产品,可以赋予非标准追溯码。 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促进信息共享,市人大财经委建议在《办法(草案)》中增加“上游生产经营者已经上传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通过追溯平台能够查询的,下游生产经营者不再重复上传”的表述。 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系统自2005年启动以来,目前大部分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已纳入系统,并选取部分经营者为试点单位。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实行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各职能部门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 如何监督? 设置投诉渠道,奖励举报人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设置畅通便民的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办法(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权通过追溯平台、市长专线或其他食品安全投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海洋、发改、商务等相关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市人大财经委建议增加一款,即“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办法对投诉举报行为给予奖励,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同时,还建议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厦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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