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 厦门同安区4被告获刑 东南网4月1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宣)未经批准擅自租地,非法改造土壤种植几十亩胡萝卜。近日,厦门同安区4个被告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但要复绿土地,还被判刑并处罚金。 原来,赵某系香港人,长期在厦门经商、生活。2013年4月,赵某、向某向同安区五显镇某小组承包了山林土地,在没有获得林业部门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他们擅自砍伐龙眼树,清理、平整土地。 之后,赵某、向某以土地使用权和资金入股,吴某、张某以技术入股,四人约定共负盈亏,在承包的地块上种植了胡萝卜。在种植胡萝卜之前,四人通过运输海沙与原土壤进行混拌,严重破坏了土壤性质。 2014年10月至2018年4月,4人种植了三至四季的胡萝卜。 经司法鉴定,他们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为33.825亩,其中经济林地33.423亩、非林地0.402亩。 2018年5月,经民警通知后,被告人向某、赵某和张某、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不久后,被告人赵某等4人与村委会签订了生态修复协议书,并按照要求在涉案土地上种植蜜柚。 2018年8月和2019年1月,经同安区农业农村局五显林业站工作人员两次现场检查,补植树种的成活率为85%,补植树种和密度基本符合要求。 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赵某等4人分别向同安区法院预缴人民币用于罚金刑的执行。 同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向某、吴某、张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 33.825亩,改变了被占土地用途,面积较大,造成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发后,被告人投案自首,签订生态修复协议,补种复绿,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近日,同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罚,不过都是缓刑。另外,4被告人还被分别处以罚金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官说法 非法占用林地可判5年以下徒刑 法官说,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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