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玩枪想打猎 男子改装射钉枪 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同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海西晨报讯(记者 洪艳艳 通讯员 同法宣)许多男人都爱打猎,喜欢枪支,这本无可厚非。可是,厦门同安一男子却为了满足自己的这些嗜好,居然从网上购买材料改造射钉枪,结果获刑。近日,同安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判处被告人小明(化名)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小明是某电力设备安装及维修施工队工人,从小爱打猎,喜欢枪支,总想着要买支枪上山打猎。于是,他在网上搜索如何自制可以用来打猎的枪支,查到了很多改装射钉枪的资料。2016年4月至2017年10月,小明先后向多家淘宝店网购射钉枪、射钉弹、精密钢管、红外线瞄准器、加长钉管等配件,并通过网上视频教学,利用自己所在工地上的切割机等设备,改装了一把以火药为动力的枪形物。 “后来,我看新闻和网上的消息,发现相关部门对这种改装射钉枪查得很严……”意识到自己改装制造枪支是违法犯罪行为后,小明将改装的枪支拆解,藏匿于其租用的位于同安区大同街道的储藏室内。 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根据线索核查发现了小明网购射钉枪、精密钢管等配件的事实后,电话通知小明到案接受调查。2017年10月30日,小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小明自制的枪形物是由射钉枪改造而成,具备管状物、击发和发射机构等部件,全长85厘米,枪管口径6.5毫米,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同安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记者了解到,鉴于小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枪支制造后未使用,未造成不良后果,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最终判处小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同安法院提醒市民,枪支属于杀伤性器械,被国家严格管控,任何公民私自造枪都将触犯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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