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17日讯(本网记者 邹玒)记者从厦门市湖里区卫生计生监督所了解到,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湖里区医疗领域违法违规乱象专项整治活动部署,日前在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执法人员查处了两家使用非医师行医的医疗机构。 湖里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在对厦门湖里健祯中医(综合)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诊所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曾某某行医,采取在处方上伪造医师签名等方式逃避监督检查;在厦门湖里富程西医内科诊所处理群众投诉时发现,该诊所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杨某某行医,采取不书写医疗文书等方式逃避监督检查。经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周密调查取证和患者指证,当事诊所和当事人均承认了违法违规行为,现均已被立案调查,涉及刑事责任的将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医疗机构使用非医师行医严重扰乱医疗市场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是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是医疗乱象重点整治的内容之一,湖里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将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从严从重查处。 相关链接 使用非医师行医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非医师行医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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