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项目执行全省新规 海西晨报讯(见习记者 黄伊娜)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今起厦门执行全省统一的新版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月15日起,厦门医疗机构将进行系统切换,患者之前未结算的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的过渡期延长至5月15日。之后仍未结算的医疗费用可凭发票到各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报销。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便于省内异地医保结算,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重新公布福建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全省各地市统一执行新版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
相关阅读:
- [ 03-29]软硬件“齐步走” 厦门海沧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 [ 10-16]厦门开通“微医”远程医疗服务终端 病患在家中可视频问诊
- [ 09-10]“扎根”社区 厦门莲花医院打造15分钟医疗服务圈
- [ 04-23]复旦中山厦门医院普外科带来上海复旦中山医疗服务
- [ 03-20]厦门市发布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