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4月15日起 厦门医疗服务项目执行全省新规

2019-04-15 07:15:34黄伊娜 来源: 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医疗服务项目执行全省新规

海西晨报讯(见习记者 黄伊娜)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今起厦门执行全省统一的新版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月15日起,厦门医疗机构将进行系统切换,患者之前未结算的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的过渡期延长至5月15日。之后仍未结算的医疗费用可凭发票到各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报销。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便于省内异地医保结算,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重新公布福建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全省各地市统一执行新版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