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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小敏等24人重大涉黑案 厦门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9-04-11 07:42:34陈佩珊 来源: 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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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人重大涉黑案 二审维持原判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厦法宣)4月9日,厦门中院对被告人颜小敏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二审,维持原判。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确保垄断地位,长期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贿赂有关司法机关、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方式,为组织的存续及利益寻求非法保护。该案犯罪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厦门中院依法审理,及时判决,同时对该案涉及的“保护伞”进行严厉打击。

该案共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14项罪名。湖里区法院一审审理期间,全案24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湖里区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了此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颜小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其他组织成员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十一年不等。

一审宣判后,颜小敏等15名被告人以有立功表现及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相关上诉人举报线索无法查实,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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