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人重大涉黑案 二审维持原判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厦法宣)4月9日,厦门中院对被告人颜小敏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二审,维持原判。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确保垄断地位,长期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贿赂有关司法机关、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方式,为组织的存续及利益寻求非法保护。该案犯罪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厦门中院依法审理,及时判决,同时对该案涉及的“保护伞”进行严厉打击。 该案共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14项罪名。湖里区法院一审审理期间,全案24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湖里区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了此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颜小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其他组织成员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十一年不等。 一审宣判后,颜小敏等15名被告人以有立功表现及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相关上诉人举报线索无法查实,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相关阅读:
- [ 08-23]活禽或将不能带 厦门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二审
- [ 08-22]《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进入二审
- [ 05-12]马拉松替跑猝死索赔案二审维持原判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 11-01]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二审 花草没种好也要追溯责任
- [ 06-30]《厦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昨日二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