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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二审 花草没种好也要追溯责任

2017-11-01 07:47:18詹文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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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新增了哪些规定?

厦门园林绿化的要求:

四季常绿

四季变化

四季有花

-园林绿化植物优先使用乡土植物、抗风树种

-实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负责和责任追溯制度

-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保护管理信息平台

厦门日报讯(记者 詹文)厦门市到底有多少花花草草、古树名木,它们都是些什么种类,都在哪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这些“家底”要形成园林绿化档案,形成白皮书,定期向社会发布,接受监督。

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草案)》进行二审。

园林绿化植物

可适当选用名贵树种

一个有意思的设想:在某个区域或者某条街道,种上名贵树种,几十年甚至百年后,这会不会是留给子孙后代的一笔宝贵财富?审议中,就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园林绿化也可以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景观要求。

修改稿增加了“适当选用名贵树种”的条款,当然,园林绿化植物选择还是要符合厦门实际,“优先使用乡土植物、抗风树种”,也要突出特色,“注重凤凰木、三角梅等市树市花的种植,合理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开花植物,保持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和合理性。”

修改稿也新增了对于厦门园林绿化的要求:“四季常绿、四季变化、四季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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