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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交警公布阻碍执法典型案件 14人因暴力抗法被查处

2019-04-09 08:16:08苏丽娜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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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撒泼、殴打

酒后驾车被抓

撒泼殴打民警

事发时间:2月19日凌晨1时许

事发地点:嘉禾路明发广场段

思明开元交警中队民警进行酒驾查处,小轿车驾驶人李某被查出涉嫌酒驾,民警依法将其送至医院抽血检测。途中,李某拒不配合,拨打电话联系他人,辅警多次制止无效,李某还动手打了辅警一巴掌,并抓扯辅警衣领,用头撞击辅警头部。经医院检测,李某血检值为179.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处理情况:李某妨害公务罪及危险驾驶罪被处以刑事拘留。

违法行为 诬陷、拉扯

强行闯关摔倒

栽赃民警拉拽

事发时间:3月6日9时许

事发地点:金湖路云顶北路

湖里禾山交警中队民警在现场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当事人陈某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在机动车道上通行,被民警依法拦查。经多次沟通,陈某拒不配合执法,并突然加速、撞开民警,强行闯关。期间,电动自行车失去平衡,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民警立即上前将陈某扶起,带至人行道上。陈某胡搅蛮缠,诬陷民警拉拽导其摔倒受伤。

处理情况:陈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处治安拘留10天。

违法行为 威胁、破坏设备

不满违法查处

扬言跳楼抗法

事发时间:3月14日16时许

事发地点:枋湖南路路口

湖里禾山交警中队民警开展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专项整治。当事人陈某驾车行经该路口斑马线时未礼让行人,民警对其开具了罚单。陈某不服,要求查看现场执法视频。民警便将其带至中队值班室查看,确认违法事实后,陈某情绪激动,用脚踢踹执法采集设备,并扬言要去跳楼,被民警迅速控制。

处理情况:陈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处治安拘留5天。

交警说法

这些违法行为都阻碍执法

侮辱谩骂:对民警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

威胁恐吓:对民警进行言语挑衅,威胁民警或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

肢体阻碍:以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民警执法,使民警不能接近或带走被执法对象。

肢体冲突:以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民警执法,不以造成警察伤亡为目的,主要为使被执法对象挣脱控制或管制。

暴力阻碍:以打、砸、抢、杀等行为或车辆冲撞、辗轧、拖拽、剐蹭等方式,对抗民警,造成民警伤亡,最终脱离控制或管制。

其他行为:以自伤、自杀威胁,抵抗民警执行公务,引起群众围观、起哄,造成执法现场混乱;

在网络上发言、发图,对民警进行侮辱、诽谤、威胁,或将涉警视频掐头去尾,不真实呈现事实,混淆视听等,都侵害了民警及法律的权威。

阻碍执法损人不利己

阻碍民警执法侵害了执法权威,践踏了法律尊严,将造成如下四种后果:

涉嫌违法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属治安违法,将被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法律还明确规定,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都要从重处罚。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阻碍执法搅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可能引发其他市民围观聚集,影响社会安定。

影响自身与他人安全

阻碍执法一般都伴随着侮辱、谩骂、拦截、冲撞等行为,严重的还有殴打警察、故意伤害他人。不仅使自己处于危险之中,还威胁到执法人员及他人的安全,极易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影响自己甚至家人就业、出国

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被依法处罚,将留下终身“案底”。个人甚至自己的孩子就业、出国、考取公职、贷款、入伍等生活生产活动都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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