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本网原创> 正文
分享到:

孝心可敬法不容情 厦门高速交警查处一起隔夜酒酒驾

2019-03-18 19: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夏菁  我来说两句
18日8时许,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在沈海高速厦门收费站出口开展纠违工作,对驶出高速的车辆一一开展严查。在对一闽E籍小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曾某涉嫌酒驾。

经检测,曾某的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厦门高速交警供图)

东南网3月18日讯(本网记者 卢超颖 通讯员 钟志豪)家人小聚饮酒助兴,隔天开车上高速,涉嫌酒驾被高速交警依法处罚。18日8时许,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在沈海高速厦门收费站出口开展纠违工作,对驶出高速的车辆一一开展严查。在对一辆闽E籍小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曾某涉嫌酒驾。

经检测,曾某的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酒驾事实,曾某懊悔不已。昨日恰逢周末,他与家人小聚,喝点酒助助兴。今日一早开车送母亲去看医生,虽然心知昨晚喝过酒,但仍心存侥幸。随后,执勤民警对当事人吴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其孝心可敬,但法不容情,并依法对当事人曾某给予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酒驾测试是根据驾驶员体内的酒精含量为标准,而不是根据喝酒后的间隔时长为标准,只要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20毫克/100毫升,仍会被认定为酒驾,因此,切莫心存侥幸。


更多>>相关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