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市兵役登记工作于1月10日开始 至6月30日截止

2019-03-11 08:17:03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厦门市兵役工作规定》要求和国防部全国征兵网公告,厦门市兵役登记工作于1月10日开始,至6月30日截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和2019年各级各类院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凡属本市户籍的适龄公民和辖区范围内的应届毕业生均应进行登记,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已登记的须进行核对验证,漏登记的应进行补登记。

二、登记方法:由符合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本人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网址:http://www.gfbzb.gov.cn/),也可到户口(含集体户)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办理登记(核对)手续(各区征兵办值班电话:思明区6332440、湖里区6332450、集美区6332460、海沧区6332470、同安区6332480、翔安区6332490)。适龄公民依法办理兵役登记后,由兵役机关发给《兵役登记证》、填写验证记录。

三、《兵役法》规定: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登记,并处以罚款。闽征〔2017〕1号文件规定:福建省各高校在组织新生报到时将查验《兵役登记证》。厦门市5月30日前由本人自主登记,6月1日至30日由兵役机关指定人员进行登记。

四、各区兵役机关要以《兵役法》为准绳,深入开展兵役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网络、电信和发布公告等形式,加大兵役登记和兵役法规宣传力度,依法实施登记(核对),严格办好登记发证手续。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干涉、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经教育不改,按《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和《厦门市兵役工作规定》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五、此公告可以广播、张贴、翻印。

厦门市人民政府

征兵办公室(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