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厦门市兵役工作规定》要求和国防部全国征兵网公告,厦门市兵役登记工作于1月10日开始,至6月30日截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和2018年各级各类院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凡属本市户籍的适龄公民和辖区范围内的应届毕业生均应进行登记,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已登记的须进行核对验证,漏登记的应进行补登记。 二、登记方法:由符合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本人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网址:http://www.gfbzb.gov.cn/);也可到户口(含集体户)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办理登记(核对)手续(各区征兵办值班电话:思明区6332440、湖里区6332450、集美区6332460、海沧区6332470、同安区6332480、翔安区6332490)。适龄公民依法办理兵役登记后,由兵役机关发给《兵役登记证》、填写验证记录。 三、《兵役法》规定: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登记,并处以罚款。闽征〔2017〕1号文件规定:福建省各高校在组织新生报到时将查验《兵役登记证》。厦门市5月30日前由本人自主登记,6月1日至30日由兵役机关指定人员进行登记。 四、各区兵役机关要以《兵役法》为准绳,深入开展兵役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网络、电信和发布公告等形式,加大兵役登记和兵役法规宣传力度,依法实施登记(核对),严格办好登记发证手续。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干涉、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经教育不改,按《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和《厦门市兵役工作规定》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五、此公告可以广播、张贴、翻印。 厦门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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