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成效 试点项目建设进展 完成建设面积 32.544平方公里 厦门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总面积35.4平方公里,其中,海沧马銮湾试点区试点面积20平方公里,翔安南部新城试点区15.4平方公里。截至2018年底,完工项目196个;完成海绵城市建设面积32.544平方公里。通过三年试点建设,海沧新阳主排洪渠已消除黑臭,正在逐步恢复水生态及周边自然生态,7处内涝点都已完成治理并在雨季中没有出现内涝;翔安鼓锣流域通过构建“海绵骨架”及源头海绵建设已形成较为完整的连片海绵成效。 试点区外建设进展 改造老旧小区151个 试点区外海绵城市建设以修复城市水生态、解决城市水体黑臭、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为主要目标,以九大溪流生态修复为核心,结合筼筜湖、五缘湾、杏林湾等湾区整治,推动全市“大海绵”建设;各辖区根据现状主要问题以及建设开发时序,选取不低于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计划到2020年全市实现88平方公里的海绵城市建设。据统计,试点区外,结合海绵城市理念改造的老旧小区达到151个,以排水分区为基础单元整治城市内涝风险点和积水点123处。 名词 海绵城市 它是生态文明在城市中的具体体现,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基本原则,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海绵城市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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