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5日讯(本网记者 邹玒)记者从厦门市湖里区卫健局了解到,为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两证合一”政策,为医护人员提供便民化服务,现在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师职业的,医师执业证书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证合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凡从事“产前诊断”“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医学需要的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证合一”意味着,经审批准予许可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考核合格后,不再单独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而是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审批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护理、检验专业人员、部队医院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不列入“两证合一”范围,经审批准予许可的仍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相关链接 变更主要执业机构 无需办理注销登记和重新申请 记者了解到,经本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许可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省内变更主要执业机构,无需办理已许可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注销登记和重新申请。 比如,某护士取得了湖里区卫健局颁发的合格证书,现在要去思明区某个母婴保健机构执业,已不需要先注销湖里区卫计局颁发的合格证书后,再到思明区卫计局申请新的合格证了,而是原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据了解,只要是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法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含在医师执业证书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内容的)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持证的卫生技术人员可在全省范围内使用。 此外,取消发证机关对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每三年一次考核、验证,同时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加强岗位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考核,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培训形式、培训单位和考核成绩等情况,并保存相关培训证书和考核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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