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台海 > 正文

为在厦执业台湾医师省去麻烦 台胞可独资开设个体诊所

2018-07-04 07:37:13陈翠仙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陈翠仙)台湾医师在厦门可以独资开设个体诊所啦!6月25日,市卫计委下发《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在厦门设立个体诊所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置个体诊所设置审批、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规定,申请设立诊所的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应是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具备台湾或大陆承认的合法行医资质,并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设置的诊所必须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此前,在厦门推出的60条惠台举措中,明确“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可以独资形式申办个体诊所”,《通知》正是对此进行了进一步落实。

据悉,对台湾医师而言,可以独资开设个体诊所,为他们省去了很多麻烦。过去,有不少台湾医师在厦执业,但他们都有大陆合伙人,而且个体诊所需要大陆合伙人担任法人。

“这个惠台措施一旦落地,将会吸引许多台湾医疗人才来厦门发展。”在厦门执业十多年的台湾医师陈新川说,他的诊所是请大陆人当法人代表。政策发布后,他已经在准备将自己的诊所改成独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